通知
关于2018年“清明节”“劳动节”与“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编辑:党政办公室   来源: 加入日期:2018/03/29 阅读次数: 字体:[   ]

 

校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清明节、劳动节与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上班及课程调整安排

1.放假时间:

45日(星期四)至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5日(星期四)清明节为法定假日。

2. 上班及课程调整:

48日上班, 48日(星期日)补上46日(星期五)的课程。

二、劳动节放假、上班及课程调整安排

1.放假时间:

429日(星期日)至51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51日(星期二)劳动节为法定假日。

2.上班及课程调整:

428日上班, 428日(星期六)补上430日(星期一)的课程,4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的跨学科选修课程停上一周,延期一周结束。

三、端午节放假安排

616日(星期六)至18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其中618日(星期一)端午节为法定假日。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做好安全和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党政办公室

                      201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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