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营造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湘办〔2014〕1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湘教办发〔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精简和规范文件简报
1.从严控制文件印发数量。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已公开全文播发见报的,一般不再印发文件。上级党委、政府的普发性文件,根据学院实际没有必要以印发文件形式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不再印发文件。内容相近的多个文件,应合并为一个文件印发。内容与已发过的文件基本相同的不重复发。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学院领导在会议上的报告、讲话及已经在会议上印发的经验材料,不再以文件形式印发。可以通过当面协商或者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等方式处理的事项,一般不印发文件。压缩事务性文件,严格控制表彰奖励类文件,规范政策性文件。实行文件总量控制,今后每年发文数量只减不增,保持文件总量适度。凡是可通过内部行政办公系统传递的,一律不印发纸质文件。
2.严格掌握文件制发规格。学院内设机构除党政办公室和有关群团组织,一律不得对外正式发文。学院内部发文可以党办、院办名义印发的,不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印发。文稿内容属部门职责范围、可以部门名义印发的,不以党办、校办名义印发。属于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一律由部门自行或联合行文。
3.压缩文稿篇幅。文件和讲话稿要突出主题,减少一般性论述。以学院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的工作报告和主题讲话稿一般应控制在8000字以内,一般性文件、材料、讲话稿一般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信息简报每期控制在3000字以内。
4、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湘办发〔2012〕40号)、《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公文处理规定》(湘教发〔2013〕45号),规范公文拟制、会签、审核和签发等各个环节,分管院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切实负起审稿和签发责任。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行政办公系统,提高文件传输效率,提高文件处理时效。
二、精简和规范会议
1、减少会议数量。能采用其他方式(如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学院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能一次性开会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会议,要避免层层开会。工作内容相近、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学院召开总结部署工作的中层干部会议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3次。职能部门召开本系统全院性会议,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2次。职能部门召开的非全院性会议,原则上不在周历上安排。推行无会周制度,每个月的第一周为无会周,除重大紧急事项外,学院不安排会议,确需召开的,须报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实行会议总数严格控制,今后每年会议数只减不增,保持会议总量适度。
2、提高会议实效。各类会议要主题鲜明,安排紧凑,议而有决,解决问题。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以及与会议主题不相关的话。要严格控制会期,全院性重要会议一般不超过一天半,全院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两个小时。减少会议拍照,一般不安排集体合影。
3、节约会议成本。举办会议要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学院工作会议一般不得到院外召开,不发纪念品、记录本、笔,不安排就餐。会场的安排和布置要简洁大方、讲求实用、节约开支,一般性会议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各类会议只提供茶水,不摆放水果和香烟等。
4、严肃会议纪律。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务求实效。严禁与会人员无故缺席、迟到、早退、顶替。会议召开期间,参会人员应自觉关闭通信设备,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打瞌睡或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保持会场良好秩序。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须向会议负责部门报告。
三、加强督促检查
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学院十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带头转变作风,带头精简会议和文件,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在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上下功夫。党政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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